2025年後強積金對沖安排,企業營運成本將面臨重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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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僱主在法例實施前「炒人」有冇著數?
強積金對沖安排將於2025年5月1日正式取消。自該日期起,僱主將無法利用強積金的強制性供款來對沖僱員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許多僱主對未來可能增加的長期服務金支出感到擔憂,並考慮是否應在新法例生效前解僱現有員工,隨後再重新聘用新員工或原員工,以降低未來的開支。本文將探討這種先解僱後聘的策略是否可行。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的要點
對沖限制:自2025年5月1日起,僱主不得用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來對沖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自願性供款不受此限制)。
避免裁員潮:為了防止在新制度實施前出現裁員潮,取消對沖的機制將不設追溯期。轉制日前入職的員工,即使在轉制日後離職,僱主仍可按比例使用強積金對沖其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上限限制:無論僱員的聘用年資或工資如何,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的上限只可累積至39萬港元。
重聘影響:如轉制日後重聘新僱員,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將重新累計至最多39萬港元,且不可對沖。
政府資助計劃:為配合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政府將投資超過300億港元,提供25年的資助,幫助僱主承擔部分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支出。在首25年內,僱主需支付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將遂步增加,以每宗個案總金額不超過50萬計,從最初的50%(但不高於$3,000)在第四年起以每年5%遽增至第九年的80%(但不高於$50,000),從第十年起由80%以每年5%遽增至100%。
取消強積金對沖前解僱員工無著數
政府已採取措施防止部分僱主因節省長期服務金開支而提前解僱員工:
不設追溯期:在轉制前已供的強積金累算權益,仍可用於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轉制前部分。
薪酬計算:轉制前部分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將以僱員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的月薪計算,即使轉制日後繼續聘用該員工或加薪,該部分金額亦不會增加。
上限限制: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上限仍然累積至39萬港元。
重聘後的重新計算:轉制日後重聘的僱員,其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將重新累計至最多39萬港元,且不能對沖。
政府資助計劃:政府提供的資助計劃將在取消對沖的首25年內,逐步減輕僱主的負擔。
實例分析:取消強積金對沖前解僱僱員,開支並未減少

以一名轉制前月薪18,000元,轉制後最後月薪22,500元的僱員為例,公司甲在轉制日前聘用一位僱員工作5年,轉制日後仍繼續聘用該僱員工作5年。公司乙同樣在轉制日前聘用一位僱員工作5年,但選擇在轉制日前解僱該員工,然後聘用一位新僱員工作5年。兩位員工同樣都為公司工作十年,現計算兩者在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支出的差別。
公司甲
轉制前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支出: $18,000 x (2/3) x 5年 = $60,000
整段受僱期內的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
$18,000 x 5% x 12月 x 5年 + $22,500 x 5% x 12月 x 5年 = $121,500
對沖結算:因累算權益(121,500元)大於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支出(60,000元),故可全數用作對沖,僱主在轉制前的支出為0元。
公司乙
轉制前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支出:
$18,000 x (2/3) x 5年 = $60,000
轉制日前5年受僱期內的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
$18,000 x 5% x 12月 x 5年 = $54,000
轉制日後5年受僱期內的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
$22,500 x 5% x 12月 x 5年 = $67,500
對沖結算:轉制日後的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不能用作對沖,只可計算轉制日前的累算權益。僱主需支付的轉制前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為6,000元。
$60,000 − $54,000 = $6,000
由此可見,若僱主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前解僱僱員,實際上並不會節省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轉制前部份」開支。
免責聲明: 以上只一般是建議,如遇特殊問題,還是先諮詢專業人士獲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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