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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提早備整所需資料,並送交稅務代表。
稅務代表收齊所需資料後,三天內發放稅表給客戶簽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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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代表收回簽批的稅表後,兩天內送往稅局。
所需資料
除新公司及某些小企業,稅務局每年四月初會向所有僱主發送僱員薪俸申報表格(Form 56A&B)。
但是,無論是否收到申報表格。請注意,如果僱主僱用了新僱員和/或有僱員離職,僱主必須在相關變更後的一個月內主動向稅務局提交表格 56E。
除獲展期外,須在發出後一個月內完成申報。
區分後,若全職的平均每月收入少於個人免稅額的,可不用呈報(已婚除外),而兼職的收入多少,其僱主也須呈報。
區分後,若單身的平均每月收入少於個人免稅額的,可不用呈報(兼職除外),但已婚的無論收入多少亦須呈報。
IR56E:用於通知稅務局僱員開始受僱且可能須繳交薪俸稅,必須於僱員首個受僱日起計 3 個月內遞交。
IR56B:年度僱員酬金及退休金申報表,涵蓋基準期(通常為每年 4 月 1 日至翌年 3 月 31 日)內所有僱員,連同 BIR56A(僱主報稅表)一併提交。
IR56E:需申報所有有可能須繳交薪俸稅的僱員(全職、兼職及董事)。
IR56B:需申報該年度內任何時間受僱的所有僱員(全職、兼職、董事及外籍僱員),惟以下人士可豁免:
收入不超過基本免稅額者;
非僱傭合約下之自由工作者或承辦商。
IR56E:僱員開始受僱後 3 個月內遞交。
IR56B:須於稅務局發出 BIR56A 後 1 個月內遞交(通常於每年 4 月發出)。
逾期遞交可能導致:
根據《稅務條例》被罰款或檢控;
罰款及或附加費;
稅務局加強審查或進行審計。
可,稅務局提供「僱主報稅表電子遞交服務」:
可使用 IR56 表格編制工具或預先批准的自家系統;
遞交模式:
線上模式(須授權簽署人持有 eTAX 或 iAM Smart+ 帳戶)
混合模式(由指定人員上載,然後由授權簽署人提交已簽署之控制表)
所有現金及非現金福利:
薪金、工資、花紅、佣金
津貼(住宿、交通等)
股票期權及股份獎勵
僱主供款於強積金或其他退休計劃(如不獲豁免)
實物福利價值(如公司車、宿舍)
請保留:
僱傭合約
薪酬記錄及薪單
花紅、津貼及其他福利記錄
強積金/職業退休計劃供款記錄
已提交的 IR56 表格及 BIR56A 副本
與稅務局的往來信件
僱員離職前至少 1 個月遞交 IR56F;
如僱員永久離港,遞交 IR56G,並凍結所有款項(包括最後薪金及花紅),直至收到稅務局的批准函(Letter of Rele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