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收到稅務局的函件,您應該注意回覆的期限和方式,以免影響您的權益。以下是一些常見的情況和建議:
如收到不同意的稅單或評估,您可以在收到函件後一個月內向稅務局提出書面反對,並附上相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請諮詢您的稅務代表,確保您的反對有充分的理據和依據。
如認為稅務局要求您支付過高的暫付稅款(預繳稅),您必須在收到稅單後十四天內,或在繳納有關稅款日期前28天內,以較遲者為準,向稅務局提出書面反對,並說明您的原因。這個期限可能比您想像的短,所以請您和稅務代表盡早準備和行動。
如不滿意稅務局否決您的某些特殊申索,您可以在收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向稅務局提出詳盡的書面反對,並充份說明您的理由和證據。
請注意,如果錯過回覆的期限,您可能會失去反對或申索的權利,並且必須接受稅務局的決定。而且,稅單、評稅或否決信發出的日期和您收到的日期可能不一致,所以請仔細計算期限。
此外,如果稅務局向您查詢,要求您提供其他資料或文件,您應該在指定的期限內回覆,一般是二十一天至兩個月不等,視乎稅務主任的要求。如果您沒有及時回覆,稅務局可能會根據他們的估計向您發出評稅、稅單或罰款。
即使有些事項沒有固定的期限或可以延長期限,也建議您盡快處理和回覆,以免引起稅務局的懷疑或不滿。及時回覆可以顯示您的誠意和合理性,也可能增加稅務局接受您申索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