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懂強積金對沖取消的影響

| 政策巨變,僱主如何應對?
實施日期:自2025年5月1日起,該日定為「轉制日」。轉制日後,僱主不得使用其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來「對沖」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自願性供款:僱主的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及根據僱員服務年數所支付的酬金,仍可用於「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豁免安排:為減少在轉制日前出現大規模裁員的風險,對於轉制日前已在職的僱員,其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轉制前部分將享有「豁免」安排。
遣散費分割:如僱員在轉制日之前已受僱,其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將按轉制日分為兩部分:轉制前部分和轉制後部分。
計算方式:轉制前部分的計算以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及當時的服務年限為準;轉制後部分則根據終止僱傭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及當時的服務年限計算。
總額上限: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總額(轉制前部分與轉制後部分的總和)仍以 390,000元為上限。若總額超過此上限,超出上限的部份從轉制後部份扣減。
供款對沖限制:僱主可繼續使用其強積金供款的累算權益(不論是轉制日前、當日或之後的強制性或自願性供款)對沖轉制前部分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但不得對沖轉制後部分。
月薪上限:計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月薪以 22,500元為上限,僱員可獲得的最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為 390,000元。
政府資助計劃:為協助僱主(特別是中小企業僱主)應對取消強積金對沖後需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政府推出約332億元的資助計劃,資助期為25年,並將按年遞減。政府資助將以50萬元為界線*,制定資助比率。50萬元界線內的個案可獲得較高資助,而超過50萬元界線的個案可獲得的資助相對較少,獲得資助的年期亦會較短。
資助界限: 以首50萬元內的個案計,首1-3年資助50%(但不高於$3,000),在第三年起以每年5%遽增至第9年的80%(但不高於$50,000),從第十年起由80%以每兩年5%遽增至100%。
*根據積金局的統計,接近90%的中小微企每年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支出不多於50萬元。此界線應可涵蓋大部份中小微企全年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支出。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情況可能因個別案例而異,建議您在作出任何決策前,先諮詢相關專業人士獲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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