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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案例分析】錯過上訴「死線」,神仙難救!

  • 端木站長
  • 4天前
  • 讀畢需時 5 分鐘

逾期上訴往往不獲受理,程序失誤足以令納稅人失去申辯權利與扣稅空間

【稅務案例分析】錯過上訴「死線」,神仙難救!從真實上訴案例解析。

| 稅務上訴逾期必敗?


時間就是金錢,但在稅務世界裡,錯過時間不僅是損失金錢,更可能讓你失去申辯的權利。今天我們來分析一個真實案例(D29/17),這宗案件的主角並非因為逃稅,而是因為一個簡單的「疏忽」,導致白白損失了為自己爭辯的機會。這是一個關於「程序正義」的教訓,所有老闆都應該引以為戒。



案件簡介

主角是一對夫婦納稅人(下稱「上訴人」)。他們出售了一個物業,稅局認為這屬於「投機炒賣」性質,因此裁定其利潤需要繳納利得稅。在計算應評稅利潤時,稅局不接納其中一筆 $322,280 的「行政費」作為可扣稅開支,因為上訴人未能提供相關細節證明。


關鍵時間點

2016年1月20日:稅局以掛號信形式,向上訴人寄出詳細的書面決定書(Determination)。信中清楚列明,如要上訴,必須在收到決定書後一個月內提出。

2016年1月21日:上訴人的地址有人簽收了這封掛號信。

2016年2月22日:法律上,這是上訴的最後限期。

2016年3月31日:上訴人採取實際行動,致函稅務上訴委員會,表示要就那筆不被接納的行政費提出上訴。這已經比法定期限晚了超過一個月。

這宗上訴的核心,已不是那筆行政費應否扣稅,而是上訴委員會應否行使酌情權,批准他們逾期提交的上訴申請。



上訴人(納稅人)的論點

上訴人的理由非常「人性化」,也可能是很多老闆會犯的錯誤。在聆訊中,丈夫代表自己和太太,坦白地承認:

上訴人直言,錯過上訴期限完全是出於他們自己的個人疏忽。而當初收到稅局那一大包文件時,只是「草草看了一眼」,並沒有仔細閱讀文件,因而並無留意到那筆$322,280的行政費被剔除出扣稅項目。他直到同年3月24日收到正式的繳稅通知單(俗稱「稅單」)時,才發現利潤比預期高,細看之下才驚覺行政費不獲扣減。發現問題後,他才急忙在3月31日寫信提出上訴。

簡單來說,上訴人的理由就是:「對不起,我大意了,沒看清楚,可以給我一次機會嗎?」



稅務局的論點

稅局的立場則完全是「依法辦事」,沒有絲毫妥協的餘地。他們的論點清晰而強硬:

  1. 法律程序已完成:稅局在1月20日已按法定程序,透過掛號郵件將決定書寄往上訴人提供的地址,並在1月21日獲得簽收。從法律角度看,「送達」程序已經完成。

  2. 上訴人有能力但沒有行動:稅局提供了入境處的記錄,證明在整個一個月的上訴期內(1月21日至2月22日),上訴人夫婦一直身在香港。他們既沒有生病,也沒有離開香港。

  3. 沒有任何事「阻止」他們上訴:法律規定,只有在因「疾病、離開香港或其他合理因由」而「被阻止(prevented)」的情況下,委員會才可考慮延長期限。稅局認為,上訴人完全有能力在限期內提出上訴,他們只是自己沒有這樣做而已。

  4. 個人疏忽不是「合理因由」:稅局強調,個人的疏忽、大意、或沒有仔細閱讀法律文件,從來都不是法律上可以接納的「合理因由」。

稅局的觀點很明確:我們按規矩辦事,給了你足夠的時間,是你自己浪費了機會,法律不應為個人失誤開綠燈。



稅務上訴委員會的判決結果及理據

委員會最終完全接納了稅局的觀點,作出了以下判決:

駁回上訴人延長上訴期限的申請。由於上訴申請不被接納,等於上訴從未正式開始。因此,稅局最初的評稅決定(包括不批准扣減那$322,280的行政費)成為最終的、不可推翻的決定。上訴人連爭辯的機會都失去了。



委員會的判決理據,對所有老闆都是一個警示

  1. 「被阻止」的嚴格定義:委員會引用案例,解釋《稅務條例》中的「被阻止(prevented)」一詞,應理解為「無法做到(unable to)」。例如,一個人因重病昏迷在醫院,或因意外被困在海外無法通訊,這才叫「被阻止」。而「忘記了」、「太忙」、「沒看清楚」等,都屬於有能力做但沒有做,並非「無法做到」。

  2. 送達責任已完成:法律上,只要稅局將文件送到你指定的地址,就視為已送達。納稅人有責任確保自己能及時閱讀和處理送達的郵件。你不能以「我沒看」或「我沒留意」作為抗辯理由。

  3. 疏忽不能成為藉口:委員會明確指出,納稅人因自身疏忽而未能及時閱讀決定書,這絕對不能被視為延長上訴期限的「合理因由」。過往已有大量案例確立了這一原則:無知或疏忽,並非請求延期的理由。



從這案件我們得到的教訓

這個案例的教訓不在於稅務計算的技術細節,而在於處理法律文件的基本態度和程序。各位老闆,請務必記住以下幾點:

  1. 認真對待每一封政府信件:來自稅局、公司註冊處等政府部門的信件,特別是掛號信,絕非普通郵件。它們往往包含具法律效力的通知和嚴格的期限。收到後必須第一時間開封,並仔細閱讀。

  2. 「死線」就是「鐵律」,沒有人情可講:稅務條例中的「一個月」期限是法定的,極其嚴格。錯過一天,法律後果和錯過一個月是一樣的。不要抱有任何僥倖心理,以為可以事後求情。

  3. 疏忽大意的代價極其昂貴:如此案所示,僅僅因為「草草看了一眼」,就可能讓你失去數十萬、甚至數百萬的申辯權利。在商場上,我們不會輕易放過任何一個機會;在法律程序上,更應如此。

  4. 建立清晰的內部文件處理流程:公司內部應有專人負責接收、登記和跟進所有重要法律文件。即使老闆你很忙,也要確保有可靠的同事能提醒你處理關鍵事務和迫切的截止日期。

  5. 如有不確定,立即尋求專業協助:如果你對收到的文件內容有任何不理解或疑問,不要將它放在一邊。應立即聯絡你的會計師或稅務顧問。專業人士能幫你識別風險,並確保你在法定時限內作出正確回應。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並不構成具體建議或專業諮詢。若遇特殊問題,建議直接向有關機構查詢最新詳情,或諮詢專業人士以獲取準確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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