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享受假期與維持公司運作之間找到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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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與生活的平衡
近年不少員工打工心態有變,強調work life balance,十分重視假期,甚至會自制長假,把年假連接公眾假期一起放,好安排去個旅行,享受生活。但對老闆來說,特別是小型企業的老闆,一兩個員工放他十天八天的年假,對整間公司的運作定必帶來影響。本文除了讓老闆們對有薪年假有基本認識外,亦提出一些方法減輕此問題帶來的影響。
誰人可放有薪年假?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只要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滿12個月,便可得享有薪年假。而連續受僱是指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因此,但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員工,不論是長工、兼職工或短期合約工,皆可享有有薪年假。
由誰人決定員工何時放有薪年假?
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的意見後指定,因此,僱主對年假的日期安排有最後決定權,如某些行業有生意周期,僱主宜在招聘員工時清楚表明某段時間不可放取年假,以免影響公司運作。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但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薪年假的日數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12個月,按照《僱傭條例》規定,有薪年假最少是7天,之後按服務年期遞增。
受僱期 | 有薪年假天數 |
---|---|
1年 | 7 |
2年 | 7 |
3年 | 8 |
4年 | 9 |
5年 | 10 |
6年 | 11 |
7年 | 12 |
8年 | 13 |
9年及以上 | 14 |
上表所列天數為最低天數要求,僱主可按自己公司政策和不同職級增加員工有薪年假天數。
有薪年假可以分開放嗎?
既稱得上是年假,當然是要連續放,但法例上仍給予僱主和僱員一些彈性。
如果僱員要求,而年假日數不超過10天,僱主可讓員工將不多於3天的假期分開發放,而餘下的年假則應連續放取。如果年假日數超過10天,僱員須最少連續放假7天,餘下的年假可由僱員自行安排分開放取。
如年假期內適逢是員工休息日或法定假日,該日應視作年假,而僱主必須爲僱員另定休息日或法定假日。
有薪年假屬法定要求,僱主必須遵守,如僱主違反法例,不讓僱員放年假,僱主可能會被檢控,一旦被定罪,最高可被罰款HK$50,000。
可以用工資代替年假嗎?
僱主不得在僱傭合約內加入任何條款,令僱員放棄全部或部分年假,包括支付工資以代替年假的條款。但如果僱員同意,法例准許僱員可以接受款項代替部分年假,但祇限於超逾10天的年假部分。舉例來說,假如僱員甲享有12天年假,他可只放取10天年假,並接受相等於2天年假的工資。
年假薪酬如何計算?
如入職滿12個月,年假薪酬是:
前12個月每日平均工資 x 年假天數
如入職未滿12個月,年假薪酬是:
入職後的每日平均工資 x 年假天數
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終止僱傭合約年假薪酬計算
假期年是指僱員開始受僱日及其周年日起之後的12個月期間。如僱員受僱滿整個假期年而仍未放取有薪年假,則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傭合約,僱主須支付工資給僱員以代替未曾放取的年假,而在計算該等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時,應以「終止合約的日期」為「指明日期」。
如僱員在假期年內只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
終止僱傭合約時僱員可享有的年假日數的計算方法:
可以整間公司暫時歇業,讓所有員工齊放年假嗎?
是可以的。有些公司員工人數較少,如部份員工放年假有機會影響公司運作。也有公司的營業較受周期影響,在年中某段時間生意較少,是可以整間公司歇業,讓所有員工齊放年假。如僱主的公司因放年假而暫時全部或部分歇業,須於1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僱員。
但這個安排亦有限制,如公司有僱員未有足資格領取暫時歇業期間的年假薪酬,但因公司暫時休業而需要停工,則該僱員亦可在整段歇業期間享有年假及年假薪酬。如僱員可享有的年假日數多於歇業期日數,可在歇業期後的第一個工作天開始,放取超出歇業期日數的有薪年假。
免責聲明: 以上只一般是建議,如遇特殊問題,還是先諮詢專業人士獲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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