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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要防火場嗎? (2)

最後更新時間: 2022年10月

開設公司的風險,有限公司/無限公司,好處和壞處?

內容目錄


「以無法為有法,以無限為有限」

是李小龍武術的最高境界,這哲理亦可運用於商場營銷中。任何事物都有無限和有限的一面,需要自行摸索和認清,而一個成功的武者或企業家,是可以在有限的空間或者時間內,創造出無限的可能。


可是,要創基立業,首先就要成立自己的公司,但究竟是成立有限公司還是無限公司呢?決定之前,就要分清兩者的分別,不可以「以無限為有限」了。本文將簡潔地列出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的分別,兩者的好處和壞處,並嘗試指出那類型的公司比較適合中小企。



有限公司與無限公司的責任?

在《有限公司vs無限公司?》一文中,筆者指出有限公司並非好打有限,而是出事時只需負起有限的責任。即是說,假如公司要面對法律糾紛,甚至是面對債務時,因為有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所以當出現法律糾紛時,有限公司就像「人」一樣成為被告。如果訴訟敗訴了,承擔責任的就是公司本身,最壞情況是清盤,老闆或股東所承受的損失就是自己的投資,不用孭起其餘的債項,亦即是不需要以自己的身家和資產來償還債項。


相反,如果是無限公司,出事時,東主本身就成為被告,需要負上無限的責任,當資不抵債時,便需要以自己的身家和財產來填補。



有限公司的延續性、擴展性及轉讓性

除有個人財產風險保護性外,因有限公司是獨立法人,是獨立存在的,理論上是可以永久存在,不會因個別股東失聯、逝世或退出而令公司像無限公司會被銀行凍結戶口及受某些規條限制部份活動。如果其中股東因事希望退股,一般只需經過半數董事同意下,便可轉讓股份,公司營運仍可無縫交接。而有限公司更可透過股份分配,引入新股東提升公司實力,從而逐漸擴大公司的規模,《公司法》有完整規範,不像無限公司沒有法定通用的條文。


有部份創業者希望不斷嘗試新挑戰,不太願意守業,反而希望在所創立的公司業績穩定後,把整盤生意轉讓,再創新天地。亦有東主因不同原因,要取回資金,對這些創業人士來說,成立後出售有限公司會更方便。會因有限公司股份轉讓手續較清晰,對新舊投資者都較方便。


相反,無限公司就沒有類似的保護、延續、擴展及轉讓性。



公司的營運成本及稅務考慮

由於有限公司享有以上法定的保障,所以規管比無限公司多,營運成本較高。有限公司必須依從公司條例,安排公司秘書確保公司依從《公司法》。另外,每年按規定聘請獨立會計師作出審計,並向稅局提交其審計報告。而無限公司相對簡單,只需保存所有單據,每年依時做帳報稅便可。

稅務方面,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的稅率分別不大,而有限公司稍高。以目前稅率(2022)來說,現時有限公司首HK$200萬利潤的利得稅稅率是8.25%,其後利潤的稅率為16.5%;而無限公司的兩級的利得稅稅率分別為7.5%及15%。

但在開支扣稅方面,有限公司的扣稅效率較高,所有與產生收入相關的正常支出均可全數作為支出扣除收入,例如正常交際應酬、交通費和旅遊費等。而股東及董事亦可透過以有限公司持有資產,例如物業、汽車等,從而獲得較佳的稅務待遇。另外,有限公司的董事及其配偶之薪金亦可作為支出扣除。但無限公司的限制較多,除上述支出多只能扣除部份及私人開支不得扣除外,東主及其配偶之薪金亦不得扣除。



風險因素

最後,我認為一個成功的企業家,最需要考量的因素,就是風險。以上和大家分析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的各項分別,引申開支每年可低至三五千元,但風險引申出來的後果卻可能是無限。因此,首要考慮是成立的公司是否屬於高風險行業,如果公司涉及一些例如工程項目的生意,其實是屬於高風險行業,萬一工程出現問題,需要巨額賠償,最後資不抵債,有限公司可申請清盤,損失就是所有的投資。但如果是無限公司,資不抵債,就要東主自行負起所有債務,亦即所謂上身,嚴重起來便要變賣自己其餘資產,最後甚至可能破產收場。在這情況下,有限公司便發揮了護城河的作用。


最後一句,如果只是小生意,生意額不多,交易量少,或只作副業經營,在風險可控下應開設無限公司。否則,如果一想大展拳腳,那便不要怕麻煩,開設一間有限公司,享受以上提及的各種好處。反正市面上有不少會計服務公司或較大型服務商平台,為中小企提供一站式服務,由開設公司,到年中做帳,及至年終核數報稅,提供全面相應服務。



免責聲明: 以上只一般是建議,如遇特殊問題,還是先諮詢「稅務會計師」獲取專業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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