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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會計師問題,財庫局聯手嚴打艇仔問題

乘客 賽先生

監管不法服務商,更需關注需求方的責任,精明審計管理者及消費者要認清市場現狀

審計服務的不良供消雙方。財庫局將與稅務局、會財局及會計師公會聯手打擊假會計師問題。假會計師?「艇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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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計揾艇仔,隨時周身蟻


早前,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在網誌預告,將會銳意打擊「老大難」的「假會計師」問題,並會與香港稅務局、會財局及會計師公會聯手,推出措施,確保審計質素和保持業界聲譽。



問題的根源及低價背後的風險

在街頭巷尾和辦公室的傳真機上,經常可以看到一些聲稱提供低廉「報稅」和「審計」服務的廣告,這些廣告吸引了不少對法規要求不甚了解的小型企業老闆的目光。這些服務看起來價格低廉,對於小商戶來說,似乎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然而,這些「薄利多銷」的低價服務背後,往往是充斥著無視專業準則、法律規條及不盡職的操作 ;這些勾當多屬未經正規訓練或認證的人士所運作,會導致市場出現質素低劣及不合規的審計營銷,甚至出現「假會計師」及「假審計報告」的現象。



「艇仔」與假會計師

許正宇局長提到的「假會計師」是指無牌人士假冒執業會計師提供審計服務,這種行為可能涉及偽造文件等刑事罪行。更大的問題是坊間俗稱的「艇仔」,他們良莠不齊沒有監管,分仲介及代理兩種:

  • 仲介:只負責招攬生意,最終服務的所有工作底稿及財務報告的編排交回會計師執行。這種做法可不違反法例,但在高專業成本和低廉價格下,仲介和審計師難以獲得足夠的財務誘因和動力,滿足法規的最終責任仍在客戶身上。

  • 代理:不僅當仲介,還代替審計師進行審計底稿及編製審計報告工作,而執業會計師只負責簽署報告。這種做法不僅導致審計報告質量不保,還會違反專業操守。


在低價下,「艇仔」和審計師還需拆賬,試問以超低收費下,他們如何去盡職?如何滿足專業監管及法定標準要求?又如何能有足夠收入去持續經營及發展?不少不良業內人士皆抱著「今朝有Job今朝做,明日出事客戶自已當」的心態,加上無良「艇仔」的出現令情況更其惡劣。許正宇局長更指,這些「一小撮害群之馬可以削弱香港整體財務匯報質素和可信性,破壞會計業界聲譽。」



一個令人疑惑案例

筆者分享一個故事。數月前,收到一個準客戶的查詢。他屬中小企,已做多年的低價審計財務報告及報稅,但他從未與審計師或其直屬員工直接聯繫 ;其後因為對「艇仔」服務不滿,想轉換審計公司。當大家聯繫「前審計師」以獲取專業交接到新審計公司時,對方否認曾為該客戶審計。然而,在膠著期間,對方推薦了一家與他們相關的公司,以不尋常的低價接手該審計工作。


諷刺的是,該準客戶最終對剛被否認的前審計不作追究,並決定交與「前審計師」相關的公司繼續提供服務。這個案例顯示,雖然服務供應方存在問題,但更大的問題在於客戶的選擇和態度。



以監管「艇仔」去防止造假或提升質素難,非治本之道

長久以來,造假及質素問題在全球各地、各類企業中層出不窮。從80年代轟動香港的「佳寧詐騙案」中有相關專業人士甚至法官離奇死亡,到2001年美國能源公司 Enron的「安隆醜聞」因財務造假導致可能是當時會計審計界之首的安達信(Arthur Andersen)解體,以及近年中港兩地的「恒大事件」據報導虛報數千億無法實現的營收等,這些是極震撼的造假例子。


大型企業財務造假必然涉及高層決策者及其合謀者,他們往往依賴少數不法的會計師和審計師,這些人是精明的專業人士,不會是「艇仔」這類省油的燈。相反,不良「艇仔」問題主要出現在需求低價服務的中小微企業。這些「艇仔」一心只想以最短時間完成工作,從不重視質素,大多在「不知內情」的情況下按客戶指令草率完成工作,未與客戶合謀,也不會獲得特殊利益。對於極少數不良「艇仔」做假去騙取客戶訂單的情況,日後或另文討論。由於缺乏法定機構對這些仲介及代理的註冊和審批,「艇仔」難以監管和打擊。然而,核心問題仍然在於服務需求端。


成功企業的決策者往往是精明的消費者,深諳成本效益之道。他們選擇聘用低價的「艇仔」,主要是為求降低成本,卻忽略質素低劣可會帶來日後被稅局追究的可能。而更甚者,是部分企業東主利用那些「艇仔」從不過問資料來源,一心只求盡速完成報告,從而可以讓他們在不合謀的情況下提交一份不完整、甚至可能是虛假的財務報告,試圖瞞天過海,規避法律責任。當問題一旦暴露,這些消費者往往將責任推給「艇仔」,聲稱被假會計師蒙騙,試圖減輕責任甚至逃避懲罰。



監管需求端:解決企業做假的根源

筆者欣賞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迎難而上的態度,計劃要求香港公司在報稅表中填寫審計報告簽發人的執業證書編號,以達到阻嚇、追蹤和打擊的效果。然而,這項措施僅針對及盤算與「艇仔」有關的審計師,局方及相關部門的操作不少,或只能治標。更有效的方案應針對消費者,對使用不良「艇仔」的企業施加法律責任,讓「不良消費者」承擔更大懲罰,不讓他們心存僥幸,才能治本,真正針對問題根源。


筆者有一點建議,當局應在向中小微企業發送報稅表時,附加提醒單張,告知選擇合資格服務提供者的重要性,並明確指出使用不合理低價的仲介和不良代理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包括更多及更重的罰則。通過對服務需求者教育和懲罰雙管齊下,方能解決當前的問題。



免責聲明: 以上只一般是建議,如遇特殊問題,還是先諮詢「稅務會計師」獲取專業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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